抚松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获赠锦旗
该案原告系辖区某单位合同工,2024年7月在参加单位组织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中被老鼠咬伤,医院确诊其感染了流行性出血热,后经专业司法鉴定其所患疾病与鼠咬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相关行政机关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抚松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办案团队经过细致核查案件事实,精准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发现被诉行政行为存在需要纠正的情形。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向涉事行政机关发出了自我纠正函,建议被诉方启动自行纠正程序,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最终,涉事行政机关采纳了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