鳏寡老人被撞身亡侄子获赔丧葬费
该案原告张华与伯伯张平有着一段跨越数十年的照料情缘,张平自幼智力低下,生活难以自理,一生未婚无子女,缺乏近亲属照料。张华的父亲与张平系亲兄弟,自张华的爷爷去世后,其父便主动承担起照料兄长的责任,一守便是二十余年。2001年,张华父亲病逝,临终前反复叮嘱儿子张华一定要照顾好伯伯。自此,张华接过照料重任,与伯伯共同生活,悉心照料其日常起居,生病时全程陪护就医,数十年如一日,不离不弃。
天有不测风云,2025年10月某日傍晚,张平在自家门外道路上穿行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撞倒,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处理完后事后,张华持医疗费、丧葬费等凭证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遂以原告身份向宁陕县人民法院筒车湾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该案并非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无其他近亲属,其侄子是否具备合法赔偿请求权?为查清事实、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先后多次深入张华所在村组,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周边邻居座谈核实,全面了解张平生前所受照料情况。结合户籍信息、医院缴费凭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调查笔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张华父子两代人长期对张平履行主要扶养义务、双方形成紧密家庭关系的事实。
庭审中,双方围绕赔偿主体资格展开激烈辩论。保险公司辩称,侄子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近亲属范围,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等相关权益。承办法官结合事实与法律精神当庭阐明:张华虽非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与情理。该案中,张平无其他扶养人及近亲属,且自身无独立生活能力,张华父子接力照料四十余年,提供了全方位的生活扶养与情感慰藉,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稳固的共同生活家庭关系。这种基于长期扶养形成的人身依附、经济关联与情感纽带,与近亲属关系并无本质区别,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张华医疗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主动履行赔付义务,张华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