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翻墙入户盗窃五次获刑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5年9月,向某某曾潜入当地村民住宅实施盗窃,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后被附近居民发现后逃离现场。2026年1月7日21时至23时,向某某采取翻院墙、拉闸断电、撬门等方式,先后五次进入不同村民家中意图或实施盗窃。在其中一户,向某某盗得一把黑色剪刀;在最后一户,其利用插在门上的钥匙打开防盗门,进入二楼堂屋翻找物品,因听到屋内有人说话,便从外将门反锁后丢弃钥匙逃离现场。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认定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时间内进入多家住户实施盗窃,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今年2月26日,巴东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向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结合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