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国企领导廉洁从业防火墙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任务。国有企业作风建设没有特殊、不能例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经过新时代以来持续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纪律观念、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也要看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廉洁从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有的靠企吃企,通过新型腐败等进行利益输送;有的搞监守自盗、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等。尽管这些现象只是极少数,但却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有资产安全。因此,《规定》的修订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件表明,国企领导人员的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失守,最终由风及腐、风腐交织,从“破纪”走向“破法”。因此,着重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和存在廉洁风险的行为作出规范,显得尤为必要。《规定》既适应管党治党现实需要,又紧密结合国有企业发展变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规定》删繁就简,既明确应该“怎么做”,又明确哪些“不能做”;既列出“正面清单”又划定“负面清单”,在便于落实的同时也便于监督。比如,《规定》第四条列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应当做到的五项要求,同时第二章以整章篇幅用七条58款分别对“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详细列出“负面清单”,为国企领导人员列出行为指引的同时也划定行为红线。通过严格落实《规定》,可以让国企领导人员清晰知晓“可为”与“不可为”,切实增强对纪律规矩的敬畏心,自觉把党中央关于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在国有企业落实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确保《规定》从纸面落到行动,关键要强监督、抓落实。《规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监督的实践做法进行系统总结,分别从压实“两个责任”、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国有企业实施责任以及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范,构建起有力有效的实施与监督体系,让监督更有抓手,让履职更有章法,让追责更有力度,推动廉洁从业更好落地生根、廉洁文化入脑入心,从源头上净化政治生态。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国企领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其廉洁从业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国有资产的安全底线,更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要求更严,筑牢更加坚实的“防火墙”,定能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