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火麻草毒品犯罪案宣判
短短数月间,蒋某向刘某某等人贩卖“火麻草”达10次,并6次容留多人于其居所吸毒,从中获利约5000元,殊不知,这条路早已被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牢牢锁定。
为确保证据扎实,案件移送岳塘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查获的80.4克“火麻草”进行取样鉴定。经权威专业机构认定,该植物实为印度大麻(毒品大麻)。证据表明,蒋某对其贩卖物质的毒品属性主观明知,并多次以毒品名义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此案也是湖南省首例涉“火麻草”的毒品犯罪案件。
今年1月,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蒋某提起公诉。4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