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法院温情化解家具定制纠纷
据悉,李女士为装修新居,与某家具公司签订家具定制合同,并依约支付30000元预付金。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就设计方案、效果图等问题产生分歧,李女士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家具公司整改未果。眼看装修进度停滞,搬入新家的计划遥遥无期,满心委屈与无奈的李女士一怒之下将家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电话沟通,了解到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在定制家具已经设计但尚未开始制作的情况下,李女士能否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预付款。
考虑到案件实事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主动作为,通过实地走访本地家装市场、网络查询行业标准等方式,详细了解同类整体家装公司的设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及市场行情,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由于双方积怨时间较长,情绪对立较深,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与调解员分工协作,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逐一对当事人开展思想疏导与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向家具公司释明李女士作为定作人,在家具制作前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同时需对公司因履行合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向李女士客观说明家具公司多次上门测量房屋尺寸,投入大量时间、人力制作设计图纸,其劳动成本不应被忽视。
考虑到案涉设计图纸李女士并未实际接收、使用,亦未投入后续装修落地,不宜完全按照家具公司单方出具的设计收费标准全额计取费用,秉持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综合考量图纸完成程度、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等多重因素,逐步引导双方缩小分歧,明确合理的退款数额,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均得到充分保障。
最终,家具公司将26000元退款足额支付至李女士银行账户,这起僵持已久的家具定制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