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挡道纠纷门牙案宣判
地边相邻本无隙,停车不慎起纷争
王村乡大李凝村,民风淳朴,邻里和睦。村中70多岁的陈某与50多岁的女村民郝某,两家耕地相邻,多年来各耕各田、相安无事。然而今年春灌时节,一件小事打破了这份平静。
某天,郝某浇地时将电动自行车停在田间道路正中央。本就不宽的农用小路被电动车一挡,过往行人只得从两侧绕行,不料将紧邻路边的陈某家麦子压坏了一片。陈某年过七旬,视庄稼如命,见状怒气上涌,当即找到郝某要求其挪车。双方言语不和,争执迅速升级。陈某一时冲动,挥拳打向郝某面部,致其一颗门牙当场脱落,鲜血直流。
一拳伤人法不容,双方对立情难通
郝某受伤后痛哭不止,周边群众立即报警。王村乡派出所迅速出警,现场勘查、询问证人、固定证据。经鉴定,郝某一颗门牙完全脱落,牙槽骨受损,需进行植牙修复,初步估算各项费用一万余元。
陈某此时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但为时已晚。原本只是一件挪车的小事,因情绪失控演变成人身伤害纠纷。两家关系降至冰点,村里议论纷纷。若处理不当,不仅陈某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乃至刑事责任,两家矛盾还将埋下隐患,影响全村和谐稳定。
三方联动齐上阵,以案释法入人心
面对这一棘手纠纷,大李凝村调解员范保民第一时间介入,并立即向王村乡司法所和王村乡派出所报告,建议启动联合调解机制。
民警从执法角度向陈某讲明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的,可处拘留和罚款。若郝某坚决追究,陈某年过七旬也担负法律责任。
王村乡司法所则发挥“以案释法”的专业优势,成为本次调解的关键力量。工作人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掰开揉碎讲给双方听:“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陈,你动手打人致郝某门牙脱落,这个‘过错’是清楚的,赔偿责任跑不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郝大姐这颗门牙,种植修复少说也要上万元,再加上后续复查、护理、误工,这笔账法律算得明明白白。”
“但同时也要注意,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郝大姐你把电车停在路中央,影响了正常通行,对纠纷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所以你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范保民则从人情角度配合:“陈大哥,你心疼麦子大家都能理解,可一拳打掉一颗牙,赔钱不说,还伤了邻里情分,值不值?郝大姐,你停车要是靠边一点,这事压根就不会发生。咱们各让一步,以后还是好邻居。”
依法定责明是非,互谅互让化干戈
经过派出所、司法所、村调委会三方反复调解,双方的法律认知逐渐清晰,态度也从对立转向理性。
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联合调解组提出了赔偿方案:陈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郝某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比例的次要责任。
经核算,双方达成一致:陈某向郝某当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药费、植牙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500元。郝某收到赔偿后对陈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双方今后和睦相处,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协议签订当天,陈某将15500元现金交到郝某手中,真诚地说道:“大妹子,对不起,是我冲动了。”郝某接过钱,也回应道:“大哥,我当时停车也不对,咱以后都好好的。”
一案普法润乡土,依法治理促振兴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警调联动、司法同行、村为基础”联合调解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
15500元的赔偿,对70多岁的农村老人是沉重教训;一颗被打掉的门牙,对50多岁的农妇是难以弥补的伤害。而起因不过是一辆停在路中央的电动车。基层治理无小事,邻里和谐靠大家。愿每一位村民都能从中汲取教训:遇事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多一分法治思维,少一分意气用事。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田间地头,让和谐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