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刚性考核筑牢美丽中国制度基石
《考核办法》立足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目标和整体布局,核心使命在于逐级压紧压实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建设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层层贯通的责任落实链条,助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设定的阶段性任务有序落地、如期实现,通过建立常态化、标准化、刚性化的成效考核体系,以考核明责任,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树导向,为全方位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筑牢坚实制度基石。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特征,必须始终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考核办法》从顶层架构、组织流程、审定机制等维度,构建起高位统筹、权威规范的考核运行体系,充分凸显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从组织架构设计来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严格遵循党中央统一领导,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总牵头、总统筹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央组织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等多部门共同参与考评组织、指标研判、综合评价等具体工作。这种跨部门、高规格的协同组织模式,打破了以往单一职能部门独立考评的局限,实现政治领导、组织管理、行业监管多方力量深度融合,从体制层面确保考核站位高、标准统一、统筹有力。从考核运行流程来看,整套程序严谨规范、层级清晰。全流程闭环管理、逐级把关,既保障考核评价客观公允、科学精准,又强化考核结果的政治权威性与制度约束力,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地方落地生根。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石,也是倒逼各级党委和政府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使命的关键抓手。推行美丽中国建设专项成效考核,正是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基本的原则细化为可量化考评指标、从软性的工作要求升级为刚性制度约束、从抽象的责任界定转化为具体履职实践的内在延伸,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应有之举。在党内制度层面,《考核办法》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文件精神,对标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党组织生态建设政治责任,是党内履职责任体系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细化拓展。在国家规定层面,《考核办法》严格衔接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将法定生态保护义务、治理职责转化为具象的考核指标和刚性的评价标尺。双重依据相互衔接、互为支撑,让美丽中国考核有据可依、有规可循,推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真正实现可量化、可监督、可考评、可追责。
在结果落地层面,《考核办法》兼具正向激励与刚性惩戒双重属性。考核结果不仅作为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职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还纳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倾斜支持的重要依据,实现考评与用人、资金配置深度联动。在约束惩戒上,明确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省份,须及时制定系统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严格按时限完成整改;对整改拖沓、落实不力、问题反弹的地区,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省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失责、造成严重生态损害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启动责任追究,形成强有力制度震慑。
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考核办法》的全面落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链条,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政策执行效能,持续压实各级党政部门履职责任,引领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制度化考核立规矩,以刚性化约束压责任,以常态化督察促实干,必将为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与持久动力支撑。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