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泉下寺湾法庭就地调解林木损害赔偿案

2026-05-22 22:09:41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胡晓燕 通讯员徐向瑞)近日,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下寺湾法庭将一起林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巡回审理至事发地,同时充分考虑被告因交通事故腿脚不便的特殊情况,以现场办案的方式高效促成双方调解并当场履行,实现了矛盾化解与司法便民的有机统一。

  2023年3月,甘泉县下寺湾镇某村村民高某发现自家玉米地内28棵已成材树木被他人擅自砍伐,经初步核算,此次树木损毁给高某造成8400元经济损失。事发后,高某多次与涉事被告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下寺湾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了解到,其中一名被告因交通事故导致腿脚行动不便,往返法庭参与诉讼存在诸多困难。为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同时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摒弃传统庭审模式,将审判调解现场直接设在被告家中,既方便被告参与诉讼,也能实地勘查被砍伐树木现场,直观核实案件细节。

  现场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边向被告释明擅自砍伐他人树木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乡情邻里关系,耐心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情理兼顾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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