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泉下寺湾法庭就地调解林木损害赔偿案
2023年3月,甘泉县下寺湾镇某村村民高某发现自家玉米地内28棵已成材树木被他人擅自砍伐,经初步核算,此次树木损毁给高某造成8400元经济损失。事发后,高某多次与涉事被告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下寺湾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了解到,其中一名被告因交通事故导致腿脚行动不便,往返法庭参与诉讼存在诸多困难。为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同时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摒弃传统庭审模式,将审判调解现场直接设在被告家中,既方便被告参与诉讼,也能实地勘查被砍伐树木现场,直观核实案件细节。
现场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边向被告释明擅自砍伐他人树木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乡情邻里关系,耐心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情理兼顾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