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举办听证培训
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人民有序参与司法、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检察机关组织听证,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检察听证案件中,每一位听证员都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开展检察听证活动,让检察办案接受人民监督,更能够校准检察方向,推动落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核心要求,自觉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王新建重点强调了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性,他提出,检察听证改变了以往以书面审查为主的传统办案模式,把相对封闭的办案活动放在“聚光灯”下,倒逼检察官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和质疑,有力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最高检党组提出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检察听证把当事人请进来,把办案过程“晒出来”,请在群众中生活、工作的中立“第三方”评评理,更能让老百姓听得懂、能认同、可共情,使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同时,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的客观、中立、专业意见,以“兼听”避免“偏信”,也能够更加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正司法,保障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开展检察听证是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渠道。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案件,听证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经验智慧开展咨询、论证、释法说理等工作,客观、中立发表听证意见,条分缕析辨明“真伪”“是非”,化解矛盾纠纷,保证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此次参加培训的听证员是2025年换届选任的,有的来自基层一线,有的是行业领域专业人士,兼具广泛性、专业性和代表性,通过培训能够进一步增强履职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更加充分地发挥专家、智库、监督和纽带作用,与检察官的专业司法判断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最高检案管办人民监督员工作处处长侯建刚以《检察听证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部主任姜欣以《指导性案例看刑事检察实践》、六部主任陈安军以《民事检察工作实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课题组成员、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朱宝丽以《山东检察听证工作的实践困境与改进路径》等题目分别进行了授课。
听证员、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百灵在谈到参加此次培训时表示内容前沿充实,把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度结合,详细了解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背后的发展历程和焦点问题,为后续的教学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案例素材,通过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更多新类型听证案件,助力检察听证工作发展。
听证员、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迎春表示,通过专家理论授课、案例剖析、现场观摩及交流研讨等多维度的学习,对听证制度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作为听证员在履职中,既做法律的“监督员”,也做群众的“贴心人”。通过释法说理、情理交融,帮助当事人解“法结”更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参与每一个案件,合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培训期间,大家还就目前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进行了分组讨论,分别就规范听证程序、拓展听证案件的范围以及如何形成“事前告知、事中听证、事后反馈”的听证工作闭环,充分保障听证员知情权、参与权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