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成功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2021年2月17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5%。借款后,被告仅偿还利息3600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履行。虽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债权债务,但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原告无奈诉至甘泉县法院,请求依法偿还借款本息。
承办法官审查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具备调解基础。为避免一判了之、加重当事人诉累,甘泉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及时启动巡回审判调解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纠纷一线,现场组织双方协商化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与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恪守诚信;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结合被告经济实际,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半年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协议达成后,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