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原州区法院审理非法持有戒毒药品案
被告马某是吸毒人员,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马某在某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领取美沙酮口服液用于戒毒,未按治疗规定当场全部服用美沙酮口服液,并趁医护人员不注意将美沙酮口服液带回家中存放。2025年11月6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将其抓获,从其家中和驾驶的车辆中搜查出橘红色可疑物液体,经称量共计311.1克。经鉴定,扣押的可疑液体中检出美沙酮成分,其中美沙酮含量为78.1%;车内扣押可疑液体样本中检出美沙酮成分,其中美沙酮含量为79.35%。
经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美沙酮而非法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对马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判决作出后,马某服判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