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法院调解校园伤害案
小李(化名)和小郑(化名)是金台区某小学学生,双方在课间休息时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小郑言语挑衅并在争执时动手,导致小李磕碰台阶,造成小李头面部多处损伤。事故发生后,学校积极介入协调双方家长处理赔偿事宜,但被告监护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矛盾持续激化。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且有同窗情谊,一纸判决容易但会加剧双方对立、割裂同学关系、激化矛盾,金台区法院迅速将该案分流至先行调解平台,由特邀调解员岳建文负责办理。接到案件后,岳建文深感责任重大,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同时,对两名学生分别开展法治教育和思想疏导,引导其认识错误;向双方家长阐释侵权责任法律法规和监护职责。经过多轮沟通,小李和小郑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互相致歉、握手言和,双方父母也冰释前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