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法院一案四结
据了解,赵某与钱某系朋友关系,赵某因资金周转所需向钱某借款4000余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迟迟未予清偿。多次催要无果后,钱某将赵某诉至槐荫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偿还相应欠款。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迅速启动线上线下查控程序,全面核查赵某的财产线索,同时多方联系找到赵某本人。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清晰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结合本案涉案金额较小的实际情况,引导赵某算清“信用账”,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避免因小额欠款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在干警的劝导下,赵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影响,当即表示愿意履行本案还款义务。
办案过程中,干警通过案件系统核查发现,赵某除了这起案件外,还有三起作为被告的关联案件,均未履行义务。王勇涛没有就案办案、结案了之,而是抓住此次沟通契机,进一步讲明多案被执行的法律风险,劝说其趁此机会一并了结全部债务,彻底解决纠纷、卸下思想包袱。经过情理引导与法律释明,赵某最终同意一并履行全部四起案件的给付义务,主动履行所有义务,四起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