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城区法院法庭村委联动化解邻里纠纷
据了解,孙某、赵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平素关系和睦。多年前,赵某因浇灌农田所需,在孙某土地内架设了一个小型电线杆,孙某未提异议,两家相安无事。但近年来,孙某因家中连续遭遇变故,认为是赵某架设的电线杆影响了其家中的“风水”,强烈要求赵某立即移除该电线杆。双方因此争执不断,从口角升级为激烈冲突。孙某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立即移除该电线杆并赔偿损失。
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向该村村委会详细咨询双方情况,了解到双方因占地问题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强烈,若不及时疏导,极有可能引发更大冲突。为从根源上给村民解决问题,法官果断摒弃坐堂问案的办案模式,启动“法庭+村委”联动调解机制,组织办案团队赴该村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设在该村村委会办公室。调解中,法官与村委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开展疏导工作,一方面,法官耐心倾听赵某架设线杆的现实考量,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向赵某释明占用他人土地已构成侵权,清晰划定法律权责边界;同时,告诫孙某要摒弃迷信思想,遇到困难要理性应对。另一方面,村委工作人员立足乡村邻里乡情,引导双方放下斗气想法,心平气和解决问题。经过反复沟通,双方紧绷的情绪得以逐步缓和,赵某承诺十日内移除线杆并赔偿孙某占用费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中,法官摒弃坐堂问案模式,启动“法庭+村委”联动调解机制,提前介入,未审先调。既坚守法律底线,明晰侵权责任,又充分尊重农村风俗习惯,以柔性司法替代刚性裁判。在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托乡土人情将邻里关系重归于好,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是钢城区法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