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法院化解家事纠纷助孩童获正式姓名
夫妻矛盾尖锐,导致孩子的名字无法确定
原告刘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在工作中相识、自由恋爱成婚,可是婚后不久就矛盾频发且不断激化。孩子降生后,两人关系并未因此缓和,给孩子取名时更因意见相左,始终未能协商出共同认可的名字。此后刘女士带孩子回了老家,王先生也失去了工作,两人异地分居,家庭矛盾更加尖锐。双方后来虽有几次见面,但始终没能就孩子的名字达成共识,长期的僵持直接导致孩子无法办理出生证明和落户手续,孩子的正常成长之路遭遇严重阻碍。双方感情最终彻底破裂,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由自己抚养小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孩子出生后是我起的小名,一直都那样叫,如今孩子早就听惯了这个小名,一定要继续沿用这个昵称。”庭审中刘女士一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刚刚结婚时不是商量过孩子的名字吗?父母都有给孩子取名字的权利,我坚持给孩子取当初说好的名字。”王先生寸步不让。
案件先后进行了三次庭审,每一次都耗时良久。双方在孩子名字、抚养权、户口办理、财产分割等核心争议上互不退让。第三次开庭前,刘女士主动联系法官,眼看孩子即将两岁,希望法院能居中调解,劝说王先生配合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手续,保障孩子将来能够顺利入园。
未成年人利益优先,法院妥善消除孩子成长障碍
“本案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对立,已对幼童的正常成长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实际影响。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抚养权及相关争议,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我们认为,不论从法律还是事理的角度来看,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都是家事审判的重要考量。如何实现小孩利益最大化,才是破解这起离婚纠纷的关键所在。”经过深思熟虑,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解决孩子的问题着手,尽心竭力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从孩子成长角度理性协商抚养权、姓名等问题。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休,中途一致希望法官为孩子取名。法官当庭释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提出折中方案:双方各选定一字作为孩子名字的组成。在法官循循善诱的劝解之下,双方情绪平静下来,经过一番斟酌,刘女士继续选用孩子习惯的小名作为名字的尾字,王先生则当庭选定了一个字作为小孩姓名的中间字。
孩子的取名问题解决后,其他争议也在法官的调解下很快达成共识。这起耗时一年、历经三次庭审的离婚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孩子由母亲抚养。调解结束后,王先生承诺次日就配合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与落户手续。
“之后我们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电话回访,得知相关手续都已办妥,父亲也上门探望小孩,并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抚养费。两岁孩童终于有了自己的正式名字,横亘在人生起点的障碍被消除了。”承办法官表示,家事审判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以柔性调解化解家庭矛盾,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平稳向阳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