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经济公平竞争促高质量发展

2026-08-04 12:05:52 法治新闻 0
  2026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并责令其全面整改。早在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便已部署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旨在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促进竞争、鼓励创新、激发活力的作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这释放出我国平台竞争治理的新信号:要防止市场优势异化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平台权力,更要引导企业依靠创新和效率提升竞争优势,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数字平台经济在公平竞争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携程案的意义已超越了一宗平台反垄断案件本身,成为观察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治理转型的重要窗口。

  数字平台治理无法回避平台权力扩张带来的新挑战。从法律适用层面看,携程对酒店经营者实施的独家合作和“全网最低价”行为,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制范畴。但从数字平台运行逻辑观察,其背后反映的是平台依托技术、数据和流量优势形成的权力扩张。携程凭借掌握流量入口、排序规则和技术工具,将原本服务于交易撮合的平台能力,转化为影响经营者商业决策、配置市场资源乃至塑造行业竞争秩序的重要力量。更值得关注的是,携程对平台内部经营者的“掌控力”隐蔽且复杂。无论是案件中“特牌”酒店的独家合作,还是“金牌”“无牌”酒店的“全网最低价”,其共同特点都不是依靠合同条款直接限制交易,而是借助流量倾斜、算法监测、技术调价等隐性措施,使酒店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性受到实质性影响。正因如此,携程案释放出明确划定平台权力法律边界的治理信号。数字平台拥有数据、算法和流量优势,并不意味着可以形成凌驾于市场竞争之上的“规则优势”。平台权力应嵌入法治轨道之中,使规则制定、技术应用和资源配置回归促进市场竞争与提升交易效率的本源。

  数字平台治理要着眼于健康的行业生态。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将“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阻碍了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作为携程垄断案竞争损害的重要考量,即从关注即时竞争效果向关注行业可持续发展转变。在线酒店行业具有高度的平台依赖性,流量、评价和房源资源均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基础。当平台通过独家合作锁定优质酒店资源,通过“全网最低价”限制跨平台价格竞争时,短期内可能带来价格优势和交易便利,但长期可能压缩酒店经营利润空间,削弱服务提升、品质优化和创新投入能力,形成“低价竞争—利润压缩—品质下降—行业内卷”的恶性循环。消费者福利不能简单等同于短期价格下降,持续有效的竞争机制才是实现优质优价的保障。若平台依托市场优势强制维持最低价格,不仅会压缩经营者自主定价空间,也会削弱行业竞争活力,最终损害消费者长期利益。平台竞争治理的目标不能停留于防止其市场优势异化为竞争壁垒、维护市场开放性的基础层面,宜进一步关注竞争质量的提升。换言之,平台反垄断分析要从保障“竞争自由”迈向追求“竞争优质”,避免行业陷入以低价博弈为特征的“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开放、创新、可持续的市场生态。

  对于涉事企业的处罚只是平台治理的末端环节,构建数字平台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以及事后纠偏的全过程治理体系,才是数字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应然方向。

  要强化事前预防,推动竞争合规前置。数字平台的竞争风险往往产生于规则设计和商业模式形成阶段,应将竞争影响评估嵌入平台规则制定、算法应用和流量配置等关键环节,引导平台在追求商业创新的同时主动防范竞争风险,避免数据、算法和流量优势异化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平台权力。

  要强化事中规范,实现平台运行动态监管。数字平台竞争问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不能仅关注市场结果,更应深入分析平台规则、算法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携程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流量分配机制、技术调价工具等运行环节展开分析,体现出平台监管由单纯行为认定向深入审视运行机制的转变,使得竞争治理更加精准回应数字平台经济特征。

  要强化事后纠偏,推动治理机制长效化。行政处罚是推动平台整改和生态重塑的重要契机。携程通过取消独家合作模式、停止不合理“全网最低价”要求、优化平台规则透明度、完善商家申诉机制以及强化反垄断合规建设等措施,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自身治理机制,实现从个案纠偏向机制完善的延伸,推动平台竞争合规由被动约束转向主动治理。

  (作者:□孙晋 聂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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