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中院与日照共建环境公益诉讼执行衔接机制
此前,济南铁路中院分别与济南市、临沂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衔接机制。此次与日照市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办法》,是铁路中院在案件执行衔接机制建设领域取得的第三项实践成果。《办法》紧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效裁判执行中的重点问题,立足八部门各自法定职能,明确各方在生效案件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对修复费用执收以及修复项目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监督管理等关键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还提出联合开展修复治理专项行动、统筹推进修复基地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举措,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落地见效筑牢制度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