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反垄断需常态化
携程作为经营多年的在线旅游行业巨头,在国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拥有巨大优势,已占据该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但相关调查显示,自2020年以来,携程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编织起精密而隐蔽的控制网络。一方面,携程将合作酒店划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以“特牌”能获得最大流量倾斜为筹码,诱使优质酒店与其独家合作,不得上架其他竞争性平台;另一方面,携程强制要求“金牌”“无牌”酒店执行“全网最低价”,并通过“调价助手”等技术工具,自动跨平台监测并下调酒店定价,不经商家知情、同意即可完成修改。这些细节意味着,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已从以往的“逼你站队”,进一步演变为更加粗暴的“替你定价”,其危害更难察觉、更难举证,也更难规制。
此次对携程的查处,至少实现了两大突破。其一,执法机关首次明确将“全网最低价”认定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从而填补了价格控制类垄断行为认定标准的一大空白。其二,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中首次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高达16.58亿元的违法所得被逐笔回溯核算后依法追缴,且罚款比例远远超出此前类似案件。这些算得清楚、罚得明白的处罚账单,不仅清晰释放了从严执法的信号,更警示所有平台企业以此为鉴,摆脱“低价内卷”“排他竞争”的错误路径。
当然,仅靠一张巨额罚单,并不足以真正扭转误入歧途的行业惯性。携程在处罚令下达当日即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公布了停止“特牌”独家合作、下线“调价助手”等多项整改措施。从短期看,这些整改措施有助于纠正平台与商家的话语权失衡局面,对于实现入驻酒店的自主定价、营业自由等权利,能起到显著作用。但从长远看,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并不会因为一次重罚就自动消退,垄断收益与违法成本的不对称,也极易重新诱发违法冲动。如果制度设计不能进一步导向“守法更划算”,那么下一张罚单的开出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更应看到,携程案所暴露的问题并非在线旅游行业独有。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当下重要的法治和经济议题,而携程案正是推进这一治理目标的最新注脚。当一些平台用算法压榨商家、用补贴绞杀对手、用流量阻碍竞争之时,最终结果往往不是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低廉的价格,而是更牢固的垄断地位。携程的强制下调价格等行为,看似是“让利消费者”,实质上是将入驻商家逼入亏损边缘,再通过佣金、推广费等完成利润的二次收割,自身利益无虞的同时,却难免商品、服务质量的不断下滑,最终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类似的垄断行为,在电商、外卖、网约车等领域同样存在,只是表现形式略有不同。反垄断法的触角,能否从旅游平台延伸到更多战场,能否在事后追责之外构建更有效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管等常态化机制,是接下来制度演进的关键命题。
当下,平台经济已从早期的野蛮生长,步入了不断升级的法治治理。针对携程的这张巨额罚单提醒所有平台企业,流量本身并非原罪,但用流量构筑围墙、用算法代替市场、用技术维系垄断,就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对于平台经济而言,从“流量霸权”走向“公平竞争”,或许要付出不小的转型代价,但这恰恰是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从这个意义而言,携程案只是平台经济反垄断的一个新起点,如何让反垄断法真正成为捍卫公平竞争的常态机制、长效武器,才是更长远、也更艰巨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