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法院审结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6-08-24 16:11:40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池泽梅 通讯员张建国)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刑罚,并处罚金。

  龙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多次向上家(另案处理)收购穿山甲5只,再分别出售给被告人黎某、余某、林某三人,他们又加价转卖他人食用。公安机关在办案现场缴获部分疑似穿山甲的肉块和鳞片,经鉴定,种属均为马来穿山甲,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黎某退回违法所得16020元,余某家属、林某家属分别代为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3000元。此外,李某、黎某、余某、林某均出资进行生态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穿山甲科物种基准价值为8000元。作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即案涉每只穿山甲整体价值为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黎某、余某、林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四名被告人均出资进行生态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黎某、余某、林某主动退赃,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龙岗区法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黎某、余某、林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黎某、余某、林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宣告缓刑。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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