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宝塔区法院办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6月8日,患者沙某因肢体麻木、疼痛前往辖区医院就诊,医院医师告知相关治疗后果,患者与家属商议,表示回家考虑,当日未接受治疗。6月9日,患者主动联系首诊医师,明确同意接受治疗。诊疗后,患者自述肢体无力、活动受限,认为诊疗行为造成自身损害,与院方产生医疗纠纷。
调解过程中,立案庭法官积极与调委会工作人员沟通对接,及时梳理案件事实,厘清诊疗经过、争议焦点,并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充分考虑患者身体状况、诊疗实际及双方诉求,最终促成医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院方一次性赔付患者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并申请司法确认。
承办法官对司法确认审查后,依法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后续院方按期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项,纠纷彻底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