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审结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

2026-09-03 16:09:28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黎志飞)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依法打击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同时,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未成年人保护示范效应。

  2023—2024年期间,王某、周某以个人经营为名,先后成立金牛区千某绘文身工作室、金牛区鑫某禾文身工作室,以“千禾文身”为店招对外经营文身业务。经营过程中,两人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定义务,既不核实前来消费群体的年龄与身份信息,也未主动告知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定监护人,多次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此外,两人还通过“快手”等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含有“高考完免费扎图”“价格优惠”等内容的引诱性视频,且未在相关宣传内容中作出“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明确提示,导致成都及广汉、宜宾等多地未成年人前往该店接受文身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本案后,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专门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专门对两名文身经营者开展当庭法庭教育,引导经营者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不法性,向其释明: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尚未发育成熟,法律明确要求特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识,核心目的是通过强制管理的方式切断未成年人与风险服务的接触源,从源头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法定义务,主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经过法庭教育,两名经营者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当庭作出三项郑重承诺:一是永久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二是自愿在四川省级及以上媒体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三是拍摄“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公益宣传视频公开发布,主动向同行业经营者普及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以守法经营赢得市场与公众尊重,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清朗的成长环境。

  该案没有沿用传统公益诉讼“停止侵害+书面道歉”的单一责任模式,创新增设的强制公益普法责任,要求侵权经营者亲身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实现“惩罚与教化并行”,既避免经营者消极敷衍整改,又能以传播范围更广、公众看得见的形式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目前,该案处置模式已为四川省涉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新型处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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