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提质增效破解执行难题

2026-09-04 12:12:35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傅潇潇 通讯员鲍熠)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学会联合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重难点问题司法实务沙龙。来自宁波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江北区公安分局、江北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业务骨干以及江北区法学会相关会员单位代表参加研讨。

  活动伊始,江北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宋治强介绍了辖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办理总体情况、类案特点以及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共性堵点。与会人员围绕掩隐罪主观“明知”相关问题、掩隐罪的综合式入罪标准相关问题、掩隐罪的入罪数额相关问题三大核心实务议题开展研讨,公检法办案人员结合一线侦诉审工作分享实践体会,高校专家从法理层面提供学理支撑,在观点碰撞中凝聚法律适用共识。

  在主观“明知”认定方面,参会人员围绕线上线下不同犯罪场景下主观认知的证据认定展开交流。大家普遍认为,掩隐罪的“明知”属于概括性认知,并不要求行为人知晓上游具体罪名。线上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因存在无实物交易、上下游不见面等特点,不能依靠单一情节推定主观故意,应当结合交易模式、资金流转、行为异常表现、前科情况、行为人认知水平、获利大小、与上游人员关系等多项事实要素综合印证,重视审查行为人辩解的合理性,严格区分“怀疑可能违法”和“确知系犯罪所得”的界限,审慎把握推定明知的适用尺度,依靠完整证据链条完成事实认定。

  针对综合式入罪标准,与会嘉宾聚焦新司法解释取消固定数额标准之后如何落实综合裁量开展探讨。大家提出,掩隐罪兼具依附于上游犯罪的从属性与妨害司法秩序的独立性,适用综合入罪规则,不能脱离上游犯罪背景,同时要综合考量行为情节、危害后果、妨害司法程度,坚持多要素审慎叠加入罪,对情节显著轻微的依法作除罪化处理。现场也关注到综合裁量规则在实践中面临的裁判标准把握、与帮信罪界分等现实难题,提出要细化判断路径,完善配套程序机制,尽力缩小地区之间法律适用差异。

  围绕入罪数额把握这一实务痛点,参会人员就“上游犯罪入罪数额三倍”参考标准的适用边界充分交换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掩隐罪不属于纯粹的数额犯,数额只是评价危害性的其中一项指标,不能机械套用三倍参考标准。要坚持综合评判,结合上游犯罪性质恶劣程度、行为关联紧密程度统筹把握,对达不到参考标准的案件做好刑事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针对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特殊上游犯罪,还要研究设置合理的最低可罚门槛,推动公检法统一类案处置尺度,着力破解上下游量刑不均衡的现实困境。

  江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林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此次沙龙兼顾理论深度与办案实操,直面司法实践难点,有效凝聚了多方共识。要求办案人员在后续案件办理中,精准把握罪与非罪、从严与从宽的界限,强化亲历性审查,穿透审查案件事实背后的法律关系,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江北区法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沙龙搭建起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双向互通的交流平台,实现理论赋能实践、实践反哺理论。区法学会将立足法治江北建设实际,持续围绕政法领域热点、办案难点常态化组织专题研讨,统筹凝聚各会员单位力量,推动统一区域法律适用尺度,为本地平安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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