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法院成功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4000元,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原告遂诉至甘泉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考虑本案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为乡邻,适宜先行调解。为高效化解纠纷,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厘清案件事实,释法明理,耐心做思想疏导,讲清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经沟通劝导,被告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当庭转账付清全部4000元借款。原告收到款项后,纠纷圆满化解,无须开庭审理,也避免进入后续强制执行程序,真正做到矛盾前端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