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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调查】走样的住房公积金
2014-08-11 16:43:24   来源:新产经   评论:0 点击:

  《新产经》记者 徐广忠  和七八月份的天气一样,住房公积金近来也成为热门话题。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讨论持续升温,种种关于住房公积金...
  《新产经》记者 徐广忠

  和七八月份的天气一样,住房公积金近来也成为热门话题。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讨论持续升温,种种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诟病不绝于耳。

  改革都是由问题造成的,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劫贫济富

  今年准备国庆节结婚的周小光计划在北京买套房。经过一个月奔波,他看上了单位附近的一套二手房,可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中介却告诉他,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无奈周小光只好依靠商业贷款买了房子,而为此他要每月多付几百元的利息。

  买完房过户后,周小光拿着房本来到北京大学南门的建设银行提取了自己的公积金,用来装修房子。这样的过程让他很纳闷,既然有了房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为何在买房前不把政策放宽些呢?

  在河北省某县一家电力公司工作的胡顺治去年也提取了自己的公积金,用20多万为即将结婚的儿子买了一辆帕萨特汽车。而这辆车款,只用去了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很少的一部分。作为公司领导,胡顺治每月都能拿到5000多元的住房公积金,而他名下已经有了多套房产,将来也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公司每月依然在按照国家要求为其缴纳公积金。

  电力系统中,胡顺治这样的情况非常有代表性。日前,有媒体就报道,在内蒙古的个别地方,电力公司甚至有的领导每月能领到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这让工薪阶层惊愕不已。

  无独有偶,在烟草、银行等单位,超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一方面,部分中低收入者要么因为公积金账户资金不多,“没有钱花”,要么因各种条件所限“有钱不能花”,而另一方面,一些没有需求的人群却享受着高额的住房公积金,这显然不合理。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中之一便是部分职工既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现金,使得住房公积金成为较高收入者买房时的保障,造成了“劫贫济富”的现实。在公积金“沉睡”的同时,部分中低收入职工还要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无奈之下,许多中低收入者只有额外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用,找人托关系取出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这不仅造成了对中低收入者的二次剥削,也滋生了大量腐败交易。

  收入水平决定了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甚至生活尊严。中低收入者在如今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面临的经济压力与日俱增。而只有放宽公积金提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公积金制度更加公平。可现实情况是,由于公积金提取普遍限制过死,在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的情况下,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最后变成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的工具,这样的公积金制度显然有失公平。

  在物价持续上涨,稳增长压力不减的情况下,放宽公积金提取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手段。中国公积金总额超过2万亿元,这些长期沉睡在政府账户上的资金,如果能更多变成活钱,将有助于拉动消费和稳定增长。

  可是,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放宽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却与现行制度存在明显的冲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这种需求与现实的冲突不仅让制度本身陷入尴尬,也造成各地公积金提取做法不一,甚至乱象频出。

  对此,公众要求修改完善公积金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可公积金管理办法却仍然修改多年未果,其缓慢或许更多来源于利益的博弈。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为的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可这样的初衷并没有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高,大量沉睡、使用率不高已成事实。

  然而,令“买不起房者用不了”的住房公积金在一些时候却成了高收入人群逃税的工具。 按照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不低于5%。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2006年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然而,很多电力、银行、烟草等效益好的单位却违规为职工超额缴纳公积金,相当于变相发放了巨额福利,通过“多交钱少缴税”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如此一来,低收入人群用不起的住房公积金,却成了有些单位避税的工具。难怪有专家表示,公众对公积金“不公平”的最大感受就是缴存的鸿沟,尤其是公积金在一些高收入的国企已变相成为增加职工收入的渠道。

  资源浪费

  《新产经》记者调查发现,除一些单位违规超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外,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自身还存在机构冗杂、资源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在内蒙古东部某市,公积金网站维护的招标价就达500多万,还要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目前,全国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0多个,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的公积金管理系统有数百套,每个系统花费数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每年还有几十万的升级维护费用,而这些人力成本和软件成本都要出在缴纳人的身上。

  除开支巨大外,公积金的赢利水平也饱受诟病。按照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年利率只有1.21%,远低于同期存款利率。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的CPI在2011年是5.4%,2012年是2.6%,2013年是2.6%。而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年利率是2.33%。因为公积金投资要求严格、投资渠道匮乏,这些钱实际上大部分被长期放在了各地银行。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公积金中心通过公积金存款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收益,并不归缴存人所有。同时,因为银行支付的也是超低利率,因此,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以低成本获得资金赚取利差。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挪用公积金进行投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年利率当年缴存为0.4%,上年结转为2.85%。但在具体执行时,实际利率远低于“规定”利率。据测算,过去10年全国公积金个人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1.89%,比同期平均CPI涨幅低约1.07个百分点。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增值收益”来自使用公积金余额购买国债收益,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和无法支取的公积金账户存储款收入3个部分。从中可以看出,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之所以如此之低,是因为一些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中“抽了水”,将一部分公积金“存贷差”收入了自己的囊中。

  不论是利率过低,还是投资渠道太单一,都决定了公积金增值收益弱于同期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在公积金制度短期仍有保存必要的前提下,要提升其收益,关键在于深入推进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存废之争

  “劫贫济富、缴存悬殊、资金沉淀”,各地住房公积金问题频出,体制和制度弊端显现。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

  目前,各地公积金的主要功能还是发放购房贷款。但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房价收入比趋于悬殊,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提供的支撑力也相对下滑。尤其是大量付不起首付的职工,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

  此外,公积金缴存背后的不公也越来越明显。《新产经》记者掌握的数据显示,电力、银行等一些行业职工的月工资基数超过万元甚至高达四五万元,每月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合计过万元,是其他行业职工的二三十倍之多。

  北方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就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所有财政供养人口以及国有企业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个体私营企业缴存面不足10%,间接造成的结果就是:得到贷款资助的以中高收入职工为主,本来收入就低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更加处于弱势。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修订条例呼声日益高涨。

  公积金制度改革阻力何在?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由于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收益也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此外,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这是很大的一笔资金,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表示,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值得深思。

  业内人士建议,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房价水平相适应的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调整机制,健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和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的机制,多管齐下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本来功能,避免其在运行中变了味,走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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