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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龙湖水源保护区被指违法开发 环保局涉嫌违法审批
2016-08-02 09:52:32   来源:地球网   评论:0 点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二龙湖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二龙湖水库是该县主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之一,但多年来却被指违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二龙湖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二龙湖水库是该县主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之一,但多年来却被指违法开发建造别墅小区和饮用水水源污染。

  本社记者于2016年7月16日到宾县对此事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县城西边哈同公路路南,看到了被指违建的龙湖湾小区:该项目由别墅和高层建筑组成。小区背后就是二龙湖水库,在水库边上,有一块宾县政府设立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告示牌。牌上标注,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2、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但在水库边本社记者却看到水面上漂浮着各种生活垃圾,而且气味难闻;在湖里有人在钓鱼和游泳,湖边还有支着架子吃烧烤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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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湖湾小区的住宅离水库护坡最近处不足200米,小区围栏处离水库护坡最近也仅几米的距离。本社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龙湖湾小区售楼人员了解到:现在该小区楼盘已所剩不多,高层售价3600元起;别墅现在只有7号,离湖边从这里仅需3到5分钟。记者向售楼人员问到:“咱小区用的也是水库的水么?”售楼人员说:“不是,咱用的是深井水,跟矿泉水似的,咱不喝这个水。另外咱还花20多万买了套过滤设备,经过多层过滤后直接打到业主家里。所以第一咱这湖景好,第二环境好,第三物业好,第四水好,在这儿住还能延年益寿呢,环境好就是延年益寿。”

  7月18日下午记者在宾县环保局向分管此事的王局长和监察大队李队长了解此事,王局长拿出龙湖湾小区环评、批复和政府文件后介绍说:“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的文件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发的,而宾县龙湖湾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环评是在二零一一年十月编写的,龙湖湾小区项目审批在前,二龙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在后所以合法。”王局长也表示现在该小区建设没有完工,没有通过环评验收,卖房是违法的。

  随后记者在哈尔滨市环保局问及水库违建和污染情况时,一位从事多年水源保护的环保工作人士介绍:“关于二龙湖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是属于属地管理,我也不便多说,但是我只能说,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重大,除依法保护管理外,负责保护管理者还应该要有良心。水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我们可以关上窗子,但饮用水水源如果污染而不能饮用,停了水这么多人该咋办!”

  后经记者查证:宾县政府早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发《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二龙湖饮用水源地上游保护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宾政办发〔2010〕3号《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些与环保局王局长所给的说法和事实并不相符,那么依文件下发时间来看,在二零一一年之前宾县政府就已下发了多份关于二龙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件,而龙湖湾小区建设项目是在水源保护文件之后,这也就印证了一位环保局内部人士所说:“宾县环保局是在违法审批该小区环评建设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对此事本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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