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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政府让长了牙的《新环保法》无效
2016-12-05 16:21:32   来源:赤子杂志网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加强矿产资源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推进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加强矿产资源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推进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实心粘土砖厂应采取取缔关闭和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等措施。

  近日,本社接到山西省大同市群众反映,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北宋庄村砖瓦厂污染严重。据了解,该企业还是挖取黏土为制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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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2日,本社工作人员来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在古店镇北宋庄村西北找到了这家砖瓦厂,只见企业正在生产之中,与村落间没有达到安全生产距离。据观察,该厂区内的大烟囱未经过任何环保除尘处理,砖窑低空直排浓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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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反映,该砖厂生产时烟尘不断,影响村民的生活环境。而且,砖厂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像这种根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是怎样建立生产起来呢?相关部门又是怎样监管的呢?

  本社于2016年12月2日致电大同市环保局12369环境举报热线,接线的是环保局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本社将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北宋庄村砖瓦厂违法生产及污染的情况详细反映给环保局接线员,该工作人员称已记录并向南郊区环保局调查此砖厂。

  约半小时后,一位自称是大同市南郊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用手机(1359302****)给本社打来电话:“称该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早该取缔、关停,但两年前就已上报给南郊区政府,政府一直没有给关停,我们也没有办法,当本社工作人员问及其贵姓时,对方挂断电话。”

  面对理应关停、取缔的违法企业却没能关停、取缔,到底是谁在保护违法企业正常生产呢?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局工作人员所说的一番话,让我们揭开了谜底,政府如果保护,环保法再严格,再长牙齿环保局也无力执法,也只能任由企业肆意污染、肆意破坏生态环境。

  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长了牙的《新环保法》却在大同市南郊区政府面前没有了效果!至于该企业是否能够依法取缔!

  本社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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