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由于国家煤炭产能过剩,一些电厂、煤矿无视于国家环保法的法律、法规,肆无忌惮的污染着祖国的大气和水层,危害着人民的健康!
据知情人反应: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君正电厂的粉煤灰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于武虎山里,我们在知情人的带领下前往武虎山时,让我们不敢相信自己眼睛的事情发生在眼前,整个山沟明火冲天,黄色、黑色、蓝色滚滚云天,简直人间仙境一般,好似到了火焰山一样。知情人告诉我们这是“内蒙宜化露天煤矿”在开采。随后我们来到君正电厂倾倒粉煤灰的地方,让我们更为吃惊的是粉煤灰不但没有经过处理,而且倾倒粉煤灰的地方更是没有任何环保防护措施!就连简单的防尘、防护措施都没有。
据了解:粉煤灰里有20多种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其中包括导致人体神经系统损伤,出生缺陷导致癌症的重金属和放射性元素,随处倾倒、掩埋的粉煤尘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将严重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甚至殃及子孙。
我们带着疑问来到了乌海市乌达区环保局,见到了田局长并向其反映了君正电厂和内蒙宜化露天煤矿重污染之事时,田局长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反而让我们先到乌达区宣传部对接后再说。我们来到乌达区宣传部,乌达区宣传部宋部长又让我们到乌海市宣传部对接。经过一天的来回奔波,下午终于可以回到了乌海市乌达区环保局,可是田局长以忙为由让环保局两名分管队长、哈斯(音)和一名史(音)姓的同志与我们对接。当我们问起君正电厂和内蒙宜化露天煤矿污染这样严重,环保局领导们知道此事吗?二位领导回答:“不知道。”领导不在为由推托我们。
第二天我们又来到环保局见到了田局长,向田局长问起君正电厂和内蒙宜化露天煤矿环评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时,田局长的回答是:“整个内蒙古都没有,让我们不解的是难道中国环保的法律、法规,在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就不成立吗?更让我们不解的是:田局长说内蒙古都没有的环评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可是哈斯队却说有,该证在企业,后来哈斯队长用电话联系了企业,不知企业和哈斯队长说了什么,最后哈斯队长说:“该电厂的环评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被内蒙古自治区收走了。”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章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违法行为的种类。”第六章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试问乌达区环保局的各位领导是为这些无证企业开拓的?还是公平、公正执法的呢?
乌达区环保局有这样的工作人员,乌达区还会有碧水蓝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