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网络舆情 > 正文

怀仁县环保局面对污染企业涉嫌不作为
2016-11-18 16:35:59   来源:地球网   评论:0 点击:

  日前,本社接到群众反映,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一家名为山西宝杰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  2016年9月26日,本...
  日前,本社接到群众反映,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一家名为山西宝杰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
\

  2016年9月26日,本社工作人员来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在怀仁县新家园乡找到了这家名为山西宝杰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只见企业正在生产之中。据观察:该厂区内的大烟囱经过人工手动开启,每隔一段时间(约二十分钟左右),就将厂房内的黄色浓烟向大气直排;在厂区周边还有大量废水向厂区院墙外流出。

\
\
\

  本社工作人员还发现,该企业紧挨乡村,并没有达到安全生产距离。那么该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呢?

  随即本社工作人员拨通了怀仁县环保局的电话,说明情况后,怀仁县环保局的接线员称稍后向局里反映情况。截至本社工作人员离开,也没有看到环保局监察人员前来执法。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显然,怀仁县环保局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前来执法。之后,本社工作人员也未接到怀仁县环保局的任何回馈。

  9月29日,本社工作人员再一次拨通了怀仁县环保局办公室的电话,环保局接线员说不知道该情况,当问起该企业是否有相关合法手续时,接线员也称不知情。直至发稿,本社均未收到怀仁县环保局的任何处理结果以及该企业的相关手续。怀仁县环保局这样的工作方式是否已涉嫌渎职了呢?

  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怀仁县环保局涉嫌渎职,任由违法企业肆意排污这些情况,本社还将继续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怀仁县 环保局 不作为

上一篇:内蒙古:环保法如何在乌达区执行
下一篇:河北香河:环保产业园占地合法性遭质疑疑似“圈地事件”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