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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多商场消防无验收致火灾 涉合同诈骗 消防疑成推手
2017-04-13 16:13:04   来源:赤子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大同市多家商场消防没有通过验收,就开始营业,然而大同市消防队却无视国家消防法规,留下安全隐患!致使火灾和涉嫌合同欺诈...
  核心提示:大同市多家商场消防没有通过验收,就开始营业,然而大同市消防队却无视国家消防法规,留下安全隐患!致使火灾和涉嫌合同欺诈事件频发,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大同消防疑成推手!

  在2016年12月报道了《山西大同温州商贸城涉合同欺诈 南郊区消防涉嫌徇私舞弊》又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大同市多家商场消防没有通过验收,就开始营业,然而大同市南郊消防队却无视国家消防法规,留下安全隐患!

  稿件内容:“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所以,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是消防立法应起的重要作用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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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南郊区温州商贸城于2015年1月现更名为晶玉商业广场,温州商贸城于2013年12月28日正式试营业。温州商贸城总投资4亿元,占地2.8万平方米,营业面积近10万平方米。已建成的温州商贸城经营定位为:集商业、餐饮娱乐、办公休闲等一体的主题商贸城;业态规划为:小商品、精品百货、精品服饰、品牌服饰、窗帘布艺等,所售价格为每平米15000元。但依据大同市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资料,温州商贸城2015年1月更名后才通过消防验收,原温州商贸城在2013年还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就大势宣传招商并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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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开业的温州商贸城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所入住的上千个商户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温州商贸城签属了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温州商贸城也就涉嫌合同欺诈,按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计算所售金额可达到上亿元。而温州商贸城在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能够违法经营一年有余,南郊区消防队却没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网报一篇来源中国青年网题目为《山西大同三大商业区葬身消防隐患》

  内容如下:“2015年元月3日,国家法定休假日,正当全市民众沉浸在合家团圆,欢度节日,祈福来年的喜庆氛围中时,大同南郊现代家私城的近40家商户却在不胜悲戚中挥泪“大甩卖”,顶着刺骨的寒风,将一件件火灾中的残留物搬上平板车,折价或廉价抛售给垃圾捡拾者。有部分商户看到央视播出的哈尔滨消防官兵舍身扑救的场面,再想想自己所遭遇的事情,潸然泪下。

  近日,赴山西大同采访的记者,“有幸”一睹大同市南郊区现代家私城水暖区,被大火肆虐后面目全非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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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本无归呀!一截水管阀门原本能卖30块钱,现在只能2块钱当废品卖了!火灾都过去都两个多月了,事情还没有个处理结果!”一位戴毡帽的商户精神颓然地诉着苦。

  据受灾商户讲,火灾发生于2014年10月22日下午。火灾发生地系大同市南郊区现代家私城,位于大塘路东侧的茂森家政服务公司

  水暖配件城。一位孙姓商户向记者讲述了火灾经过:10月22日下午四点左右,E座58号商铺先出现火情,十几分钟后大火就席卷了整个水暖城E座。近40家经营店铺及大量的货物被烧毁,据商户初步估计,此次受灾面积约4000平方米左右,按照1平方米1万元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万元左右。其实商户的损失远不止如此(当地有关媒体却报道称过火面积400余平方米,近10倍之差距不得不让人心生疑惑)。

  走访中记者从受灾商户处获悉,大同现代家私城位于大庆路南茂森家政服务公司建材区,曾经于2013年6月4日发生过一起火灾。为了求证事实,记者还搜取了大同市人民政府网2013年6月11日发布的“大同市6月4火灾事故情况通告”。该建材区如今已经夷为平地,据说当时有近70家商户仓库被烧毁,过火面积4000平方米不止,经济损失约6000多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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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令人讽刺的是,继大同现代家私城2014年6月4日火灾后,大同矿区金凤凰商城又于2014年6月16日0时49分再次发生火灾。据知情者讲,金凤凰商城建立之初,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状态下,就擅自投入使用而被确定为全市第一批“消防不守信”单位,并被有关部门联合有关媒体进行过曝光。

  更令人搞笑的是,在金凤凰商城火灾后的7月24 日,有关媒体则刚刚发布了“大同消防部门有效消除大批火灾隐患的评论”,岂料不到3个月时间,无情的大火就于10月22日再次光顾了大同现代家私水暖城。

  “防灾等于消灾“,综上所述3起火灾事故,金凤凰商城既然早已是“榜上有名”,为何能在眼皮底下经年运营直至发生火灾?大同现代家私城又为何一年半时间连续发生两次火灾?每次火灾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大同现代家私城此次火灾事故后处理结果又如何?本网记者将持续予以关注。(冯春苗 汤秀)”

  于2017年3月拨打大同市12345政府热线查询,大同现代家私城至今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在发生多次火灾后依旧照常营业。而温州商贸城(现晶玉商业广场)在消防没有通过验收就开始营业和商户签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合同涉嫌欺诈,所涉及的上千商户,也血本无归了,至于大同市有多少商场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就开始营业,留下多少消防安全隐患,谁应该被追责呢?我们将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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