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我社接群众反映山东省临清县多家企业排烟污染环境。我社记者于2017年10月11日来到临清县康庄镇王贯村西257省道的中信石油北侧,一家没有挂名生产砖的企业正在排黑烟。记者随即拨打了环境举报热线,但环保执法人员却并没有前来执法,据反映人介绍该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直至11日下午17点环保局一位自称是执法大队的负责人打来电话说该企业还没有调查,但是截至记者发稿环保局也没有给出任何回馈。
依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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