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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巷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
2017-11-14 15:26:00   来源:微博   评论:0 点击:

  尊敬的新闻媒体 您好:  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崇文路荣昌巷居民,对市政府在这次棚改拆迁中的问题向上级信访诉求。  一,政府规划的...
  尊敬的新闻媒体 您好:

  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崇文路荣昌巷居民,对市政府在这次棚改拆迁中的问题向上级信访诉求。

  一,政府规划的棚改范围东至畜牧研究所以西,西至文化路以东,南至崇文路以北,北至王家楼以南,荣昌巷根本就不在拆迁范围,为此我们于2017.5.4日.2017.5.24日两次向政府诉求未见回应,又于2017.6.5日向陕西省人民政府诉求也未回复,然后又于2017.9.18日,29日向市政府诉求解决此事未回复,拆迁办又在10月24将东区天然气管道拆除,停水停气,部分未签约居民无法过冬,

  二,荣昌巷修建最长25年,最短的16年,而且巷内生活设施齐全,紧临大学小学中学,孩子上学方便,荣昌巷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巷,双创示范巷,巷内设施齐全。本巷居民投资花费518540元,未给本巷居民补偿。

  三 ,市政府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又拒绝向被拆迁人公开评估报告,单方制定的补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严重违背了国务院第590令.第19条之规定。仍执行2015年市政府制定的房地产价格。在棚改拆迁补偿中暗箱操作,签订合同不规范,一处房产签订好几份合同。根本谈不上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阳光举措。 四、荣昌巷共居住94户,同意拆迁有76户,这些户均有多处房产,不同意拆迁有18户,都是再没有房子的住户,按

  照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中第27条明确指出:棚户区机构应当在拟改造范围内发布征询意见公告,逐户发放征询意见书和调查问卷,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经改造范围内百分之八十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方可启动改造。荣昌巷才占百分之七十五点二。难道拆迁办领导人在其中有什么利益可图吗?我们先后多次找拆迁办主任胡建春讨一个说法!都遭到了胡建春的拒绝。而且说我们是要土地去库存,至于你们有房无房,买起买不起房是你们自己的事!于我无关。习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胡建春这样的举措是严重损害的党的型像。是向群众要走一辆轿车偿还一辆自行车。根本不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而是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在万般无奈之下特向贵局投诉。恳求国家信访局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回复!

  此致

  荣昌巷18户居民敬上!附名单一份!

  2017年1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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