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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泉鑫洗煤厂污染遭举报 环保局无回应
2017-12-08 10:40:39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2017岁末年尾之时,山西大同市却出现一家对空气和土地皆造成严重污染威胁的洗煤厂企业。但当地环保部门居然从头至尾,并未有任何回应。(不...
2017岁末年尾之时,山西大同市却出现一家对空气和土地皆造成严重污染威胁的洗煤厂企业。但当地环保部门居然从头至尾,并未有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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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约束的生产而造成的污染)

2017年11月28日我社记者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来到山西大同市新荣区上深涧乡新村的一家名为泉鑫洗煤厂的企业,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煤堆无苫盖,生产设备有大量的粉尘排出,固废随意倾倒,沟里污水外排等现象,据反映人介绍该企业在此已生产多年,当地的环境被严重污染,但是一直没有人管!之后记者拨打了大同市环境举报热线反映此事,环境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已做记录,会向领导反馈,但是截至发稿也未收到大同市环保局给出任何回应。

然而就是这样的企业在国家大力治理环境污染的时期,却没有得到当地环保局的重视,更是无从谈起去监督彻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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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4年4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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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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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可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严肃的看待环保之事。可大同市的地方环保部门为什么丝毫没有反映呢?是办事效能低劣还是另有方案呢?但是如此情况恐怕人民群众更不愿意相信,当地环保局的不闻不问不是出于间接或者直接的保护违规污染企业!

此事我们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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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鑫洗煤厂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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