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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石油毁林陕西子长县林业局监而不管涉渎职
2017-12-13 10:15:51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2017年3月29日,本社就陕西省子长县林业局涉嫌袒护延长石油破坏森林一事进行报道。为核实延长石油破坏森林一事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违...
2017年3月29日,本社就陕西省子长县林业局涉嫌袒护延长石油破坏森林一事进行报道。

为核实延长石油破坏森林一事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违法行为是否被制止,本社再次派记者赶赴陕西省子长县调查采访。

当记者于2017年11月10日 到达子长县余家坪镇石家沟村,令记者大感意外的是,延长石油违法毁林的行为非但没有得到制止且愈演愈烈! 被破坏森林面积比报道前竟扩大数十亩。难道子长县林业局为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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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来到了子长县林业局采访,办公室的负责人说:此事由主管林业绿化工作的张伟主任负责但是他不在局里下乡了。

记者又来到子长县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一位没有透露职位和姓名的同志向记者解释:我们进行执法工作是根据林业局指导进行的,所以你们还得去林业局采访。

记者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子长县委宣传部,经过宣传部的沟通,子长县林业局主管林业绿化工作张伟主任终于答应次日早晨接受记者采访。

当第二天早晨八点半记者赶到林业局时却没能赶上张伟主任。随后记者拨通了张伟主任的电话,在电话中张伟主任向记者讲述:子长县林业局从未接到过任何关于延长石油办理森林采伐证的申请。如此看来延长石油的行为属于乱砍乱伐,破坏森林植被。

但令记者匪夷所思的是,明知道没有砍伐手续子长县林业局为何对此行为视而不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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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七、将刑法第345条修改为:见下文司法解释条目。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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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延长石油破坏森林的行为为何没有被追责?子长县林业局作为行政职能监管部门有法不依,面对延长石油无证采伐不去制止反而拿着各种理由来为自己推脱责任,反映群众质疑林业局是否和企业是一伙的,为何国家林业局的文件不去执行,还是林业局以后就不管非法采伐了呢?子长县林业局对此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本社将对此事予以持续关注并做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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