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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晶玉商业广场消防验收涉嫌违法
2017-12-13 11:03:24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大同市南郊区晶玉商业广场在消防没有通过验收就开始营业,大同消防不验收就发证,存在火灾隐患,消防人员却无人被追责,为何大同消防可凌驾...
大同市南郊区晶玉商业广场在消防没有通过验收就开始营业,大同消防不验收就发证,存在火灾隐患,消防人员却无人被追责,为何大同消防可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2017年6月向大同市政府热线12345查询晶玉商业广场是如何通过消防验收的和蓝天山鹰商城是否通过消防验收?6月16日一部电话号码为03525034119的自称大同市南郊区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回电话说:蓝天山鹰商城不归我们管,晶玉商业广场是2014年1月做的消防验收。

问:商场2013年开业消防没有验收将如何营业?

消防人员回复说:当时考虑商场商户已经入驻对他作出了处罚就同意开业了。

问:明明商场2014年1月正在装修那么消防是如何做的验收?

消防人员说:我们同样对他做出处罚了就给验收了。

问:这不是以罚代管吗,这属于违法行为你们不知道吗?

消防人员说:你问的太专业了我回答不了。

这时一位自称姓吴(音)的消防人员说你不行来单位说吧。

问:2015年10月此事就反馈给新闻媒体,结果和记者去你单位,你们不接受采访。

吴姓消防人员说:你来吧,来了就打这个电话。

6月6日上午和记者来到大同市拨打03525034119的电话却无人接听,2017年7月4日再次向大同市政府热线12345反映晶玉商业广场和蓝天山鹰商城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政府热线给的回馈是:大同市消防支队说晶玉商业广场已经通过消防验收,蓝天山鹰商城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大同市消防支队没有给出回馈。

据相关资料介绍:大同市南郊晶玉商业广场(原大同南郊温州商贸城)2013年12月在消防没有通过验收就开始营业。在2016年3月向大同市政府热线12345查询晶玉商业广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时,政府热线回馈:消防人员说你们反应的情况不属实,就一句不属实以此答复,简直是答非所问,对于所问问题就不再回应。2016年9月晶玉商业广场和商户因合同欺诈商场被起诉,在法庭上晶玉商业广场代理律师因提供不出商场消防验收资料,并在现场说商场没有通过消防验收,那么这也就是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晶玉商业广场将被认定为合同欺诈,要赔偿商户的损失,但是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应三个月做出判决的民事案件又被法院延期三个月,在近6个月做出判决时商场却提供了消防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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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商场还在装修消防验收是如何通过的)

依据商场消防验收相关资料:“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a、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外国经验,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期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柜台分组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而晶玉商业广场和蓝天山鹰商城均不符合以上要求,蓝天山鹰商城在大同消防支队的监管下营业多年,晶玉商业广场却在不进行消防人员验收就能发证通过,而且被怀疑发证日期随意添写,在2015年10月记者曾在大同市消防支队了解此事,是消防支队一负责人曾说没有通过验收,但大同市消防支队所发的“关于大同市方晨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温州商贸城(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时间是2014年1月11日,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时间是2015年1月22日,这证到底是如何办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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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场依旧在装修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却合格)

在第一篇稿件《山西大同温州商贸城涉合同欺诈 南郊区消防涉嫌徇私舞弊》刊发有网友评论,其中一条评论内容:“大队长沈广庭是其背后的保护伞,商城的消防工程,消防器材都是由他做的,利润几百万呀。把不合格的商场发放了合格证,把本应该查封的商场任其经营,使上千户的商户上当受骗。沈广庭多次收受大同市现代装饰城的钱物,对大同市现代装饰城放任不管,致使现代装饰城多次发生火灾,上千户的商户损失惨重,严重的失职渎职。杂志网的记者在发完《山西大同温州商贸城涉合同欺诈 南郊区消防涉嫌徇私舞弊》这篇稿子说会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可是现在没有动静了,是不也被。。。。。。。。。。。。。。。。。”评论链接http://www.chinachizi.org/fazhizhongguo/3687.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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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截图)

大同消防支队如此行径看来已是怨声载道,据知情人透露:蓝天山鹰商城、现代家私城等多家商场消防无验收,消防支队领导都收的有好处,你要不送钱在大同开个商场试试,消防让你一天也开不了,再加上消防验收不公开、不透明无法查证,这样更让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综上述大同消防人员如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让反映人提出多点质疑,

质疑一、晶玉商业广场一直处于装修状态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质疑二、晶玉商业广场消防未验收开业被处罚,处罚后是否可以不去现场就通过验收。

质疑三、大同消防作为执法部门,执的是哪部法?

质疑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所规定的大同消防责任人员是否应该被追责?在此我们不禁要问大同消防责任领导,火灾隐患做到预防了吗?国家的法律是按要求执行的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大同市南郊区现代家私城在消防没有通过验收,发生多起火灾作为消防执法人员你们就没有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于2016年以题目为《山西大同温州商贸城涉合同欺诈 南郊区消防涉嫌徇私舞弊》和2017年以题目为《山西大同多商场无消防验收致火灾涉合同诈骗消防成推手》稿件发表后各转载网站稿件多数被花钱删除。大同消防如此执法,发生多起火灾,为何消防人员没有被追责?

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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