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接到当地群众反映山西阳光华泰能源有限公司焦化二厂废气排放严重气体呛人,10月18日记者在河津市樊家庄工业园阳光华泰焦化二厂区附近看到该厂在紧锣密鼓的生产。生产的过程焦炉不断跑冒这废烟气,每次装焦、出焦排出滚滚黑烟,几分钟后又一团黄烟排向空中,这些废气都未经环保设施处理直排空中。厂区周围散发这呛人的味道。近期群众反映该焦化厂污染改观不大,夜间清晨最严重。对周围的村庄群众生活造成威胁。
记者关于焦化企业污染问题反映到河津市环保局,记者也多次致电该局联系到法制科李纲科长,他向记者表示局里已经派人调查,结果会很快向记者反馈并将调查结果公示在网上。河津县环保局分管信访的李主任对记者说环保局对污染觉不袒护,很快就会调查结果。记者后期多次致电河津市环保局对企业污染调查结果至今没有回应。企业依旧在污染直排没有改观,环保局一边称是认真执法打击污染,另一边却是对污染企业放任自流。当地环保部门拿出消除污染严格执法的姿态,难道只是应付社会群众的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记者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查询到山西阳光华泰能源有限公司焦化二厂的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山西省下发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落实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及《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有关规定,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我省作为全国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试点省份,按环保部要求,10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11月1日起未持证的焦化行业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阳光华泰焦化二厂至今仍没有排污许可证依然在排污生产。
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对污染和排污的处罚以及对监管者失职渎职的处罚力度是有史以来前所未有的严厉。近几年环境保护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山西省对于治理污染都是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建立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环保大检查,从细从严从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上至国家部委,下至省一级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保护环境严查污染企业,这些严肃的行政命令,在山西河津市就被当作了耳边风。阳关华泰焦化二厂无证生产违法排污,当地环保局对多次污染反映举报置若罔闻,任由企业违法排污。凸显了河津市环境职能部门的监管问题。此事希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及社会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