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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违法建设项目难查处
2018-04-18 11:26:20   来源:人民法治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上有几处无任何手续的楼盘在建,且被查处多次后又至今还在建设,从2017年8月初记者采访至今,有两栋已经从在...
核心提示: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上有几处无任何手续的楼盘在建,且被“查处”多次后又至今还在建设,从2017年8月初记者采访至今,有两栋已经从在建的两层已经到现在的六层封顶。《人民法治》杂志记者 姚炎中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上有几处无任何手续的楼盘在建,且被“查处”多次后又至今还在建设,从2017年8月初记者采访至今,有两栋已经从在建的两层已经到现在的六层封顶。繁峙县政府相关部门也下了停工通知,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但违法建设并没有得到依法查处。姚记者拍摄于2017年8月2日的违法建设项目,当时刚建设两层。 
姚2记者拍摄于2018年4月2日,2017年8月建设两层的两栋违法建设项目已经封顶。 禁而不止的违法建设记者于2017年8月2日~4日到砂河镇了解了相关情况。几个在建的楼盘位于砂河镇迎宾街北、代堡学校门前,已经建成有一个,六层,无电梯。据当地居民讲,每平方米售价约1100多元人民币。其他几个正在建设。还有几个正在建设的楼盘位于这两个楼盘西200米左右的路南,刚建了一层。据村民反映,这几个楼盘占用的土地是代堡村的土地,楼盘的“老板”从其他人手里转手“购买”,没有经过合法的土地出让手续。记者就繁峙县砂河镇一部分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楼房并出售的问题调查后,并就此问题向繁峙县人民政府及崔县长进行反映,希望领导能重视此问题,制止并处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据向当地一些居民了解,记者反映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违法建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制止。而是领导去了停一停,领导走了又开始。2017年11月27日,记者再次来到砂河镇看到,原来建设的项目结果还是从开始整治的“一层”到现在建成了五层。并且离五台山火车站最近的一处还在施工。2018年4月2日,记者又一次来到砂河镇,看到又有两栋已经封顶。其他违建项目正建设得热火朝天。在两个疑似售楼部的地方,工作人员对我这个外地口音的陌生人避而不谈。记者在附近的村民处了解到,这些楼盘的售价在每平方1300元至1500元不等。
 姚3拍摄于2018年4月2日,违法建设项目并没有停止。违建项目缘何不能依法处置?2017年11月27日,记者来到繁峙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土地利用股负责人告诉记者,砂河镇这些项目占地并没有出让,“就是违建”,断断续续在建设。国土、城建都查过,去了他就停,走了他就干。该负责人表示,国土部门没有拆的权限,只能做成案卷移交法院,通过法院进行拆除。案卷是由监察大队来做。该负责人说,崔县长也曾带人查处过这些项目。这些违建项目搞得太大就有人反映,有人反映就整顿了。上个月分管国土和城建的王海龙副县长带领国土、建设等部门查处过一次,这些项目就停下来了。县里初步拿了个意见就是这些违法建设的项目先停下来,因为他们土地没有批,先罚款,等土地批回来之后,先行处罚再出让。因为这些项目在城镇规划区,这些项目在做规划和审批,这个过程比较漫长。随后,记者来到繁峙县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王副县长表示,政府对这些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的态度是依法处置。“拿出来法律条款,咱执行的就是法律,该执法去执法就行了”。王副县长对记者表示,现在让国土资源局具体拿几套方案,每一套方案也需要上报政府。不管是怎样,首先不能违法,因为国土局执行的是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咱看看怎么拿一个完善的方案,最终万一不行就是全部拆除就完了。“现在必须在法的基础上,这个是底线,现在从上到下打造法制政府,政府不能违法”。之后,记者又来到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外出不在,但记者在国土资源局的办公桌上也看到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的“砂河镇‘两违’工程监管人员花名册表”,其中七个违法建筑均有砂河镇、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进行负责。同时备注了“如发现擅自开工建设立即向负责人汇报”。2018年4月3日,记者再次来到繁峙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时,见到了主持工作的孙文龙队长。孙队长表示,他们和建设等部门曾联合执法,多次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给电业部门也多次发函要求停电。但记者现场看到的是塔吊依然在工作,施工依然在进行。孙队长对记者表示,国土局现在拿出初步方案,就是让这些违建项目交纳每亩约30万的保证金,不再建设。等土地审批手续完善之后,这些项目再办理相关手续。据国土局工作人员查询,方案于2017年10月报至县政府,县政府并没有给出相应答复。2018年3月13日又进行修改。由于县政府没有对方案作出答复,拟收取的每亩30万的保证金并没有收取。
       专家:违法建设项目应依法拆除或者没收 孙文龙队长坦承,这些项目确实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记者在孙文龙队长办公室看到一张悬挂的“国土资源收费及罚没标准一览表”上看到,对于“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项目,“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并拆除或没收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由此可见,对于王副县长说的对违法项目依法处置,繁峙县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繁峙县国土资源局也没有向繁峙县人民法院移交关于这几个楼盘的相关手续。对于繁峙县砂河镇的这个现象,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和带头人、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应松年。应松年教授对这种长期禁而不止的现象感到很奇怪,“竟然还有这样的事情”。他表示,不管是按照城乡规划法或者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这些违法建设项目都应该拆除或者没收。应教授说,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违法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应教授表示,也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或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违法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处以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设项目强制拆除。对此,《人民法治》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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