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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二电厂固废倾倒遭举报环保局调查两结果在骗谁?
2018-04-24 14:51:34   来源:环保志愿   评论:0 点击:

大同二电厂固废倾倒一个类似于山西三维集团的翻版。2018年4月17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报道了山西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工业...
大同二电厂固废倾倒一个类似于山西三维集团的翻版。2018年4月17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报道了山西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工业废水等问题后,山西省环保厅、临汾市和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成立联合调查组,连夜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处理工作正在紧密跟进。相关部门表示,要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回避、绝不隐瞒、一查到底、绝不手软。4月20日山西省临汾市官方获得山西三维集团环境违法事件最新进展,临汾市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15名,其中,事件发生地的洪洞县县长被免职。可是大同二电厂的企业固废(粉煤灰)长期倾倒污染环境,环评未通过验收,群众反映多年却无人治理,大同环保局更是相互推诿无人执法。对于此次举报大同市环保局则是给出了两个不同的调查结果,但是这两种结果无论哪一种是真的,而另一个都存在着一种欺骗,不是欺骗政府就是欺骗人民群众!那这两种调查结果哪个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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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大同二电厂(简称大同二电厂)。

大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一、2018年3月7日我们向大同市环保局12369 环境举报热线举报了大同市二电厂向大同县吉家庄乡瓮城口村附近,倾倒固废粉煤灰污染环境、环评未验收等相关问题,环境举报热线对举报进行了受理。当天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次日一王姓工作人员讲述了调查结果,该倾倒点有环评手续但是环评未通过验收。当问及调查人员既然环评未通过验收,该倾倒点倾倒固废是否违法,环保局是否应该依法制止呢?该工作人员表示:昨天我值班可以和你说,今天我不值班,你有啥问题问今天值班的工作人员吧。当我们和环境举报热线值班人员问及此事时,值班人员却说:调查结果已经报给环保局宣教中心了,你问宣教中心吧。那宣教中心的电话是多少,找谁问呢?该工作人员说,我就是个值班的,宣教中心的电话不知道,谁负责不知道。

大同市政府热线就相关单位反馈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二、大同市环保局对此举报污染问题未能依据环境保护部第15号令给予举报人回音,我们向大同市政府热线12345进行了举报,政府热线用电话对二电厂倾倒粉煤灰环评验收问题做了回馈,内容大致如下:“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显示,大同二电厂储灰场一、二、三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月由山西大学编制完成,2018年1月-1月31日企业进行了自主验收。环保局于2018年2月28日对该建设项目的噪音、固废做了备案登记(电话录音)”。但是我们却没有查到山西省大同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大同二电厂储灰场一二三期搬迁项目环评公示,也没有在大同市环保局官网上查到该企业储灰场环评验收备案登记公示信息。那该企业储灰场是否通过验收和备案登记了呢?如没有备案公示这样的备案是否有效呢?

群众对环保局的多点质疑

质疑一、大同市环境保护局为何宁愿违反环境保护部第15号令,对群众举报拒绝给出回音?

质疑二、按正常的大同市政府热线对举报问题回馈,都会给举报人手机上通过短信发送政府热线网上查询码,但是这次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却说查询码是相关单位提供的这次他们没有提供。为什么?

质疑三、为何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所说和环保局给政府热线回馈不一样?

质疑四、大同二电厂位于大同县吉家庄乡瓮城口村的倾倒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何在大同市环保局的官网上查不到公示信息,是真的备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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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环保局官网上查不到备案公示)

据了解,这家名为大同二电厂的企业隶属国电电力公司,是我国西电东送的主力电厂·主要担负着向首都北京输送优质电能的任务·建厂三十年,如今年平均发电量200亿千瓦以上·为首都的建设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发电企业具有技术高密集型的特点,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大批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发现之地。

据查:在火电厂固体废弃物中含有Hg、Pb等重金属,置于水体,将使水体直接受到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并影响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堆积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水本身的分解,其渗滤液和有害化学物质转化和迁移,将对附近地区的河流及地下水系和资源造成污染。在固体废弃物堆放区内,由于粉煤灰飞扬散播,粉煤灰中大量重金属元素进入周围土壤,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这些有害物质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结构和土壤性质,并对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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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一章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合法经营不仅靠企业的自律,更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的监管。如果企业不能自律,监管存在徇私舞弊,那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岂不没有效力?对于群众反映的大同市二电厂粉煤灰倾倒的问题,大同市环保局给出的两个调查结果,让群众提出多点质疑,为何一个举报为何会有两个不同的调查结果呢?如按政府热线回馈,我们却查不到大同二电厂储灰场的环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公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如依据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结果呢,环保局却没有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有法不依还是涉嫌袒护?但这两个调查结果不可能都是真的,无论哪个是真的,而另一个结果都是一种欺骗,不是欺骗人民政府就是欺骗人民群众!大同市环保局如此作为,让反映群众质疑该局是否能对国家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作用,是否应该像山西三维集团环境污染案来追究,那些担负着国家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职责,而又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呢?

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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