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社记者在当地环保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一家名为永开兴旺的水泥公司。在现场看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烟囱向外排放出大量的烟尘使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大受影响。但是2018年4月25日将此事举报到大同市南郊区环保局后,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却称,去现场调查看到企业没有生产停着呢!如果企业停产这企业的烟囱哪来的呢?环保局执法人员是在骗人吗?
据了解,永开兴旺水泥在2016年山西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中所显示属于未批先建,企业属于停产状态
可是这家停产的企业又在2017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七批交办大同市群众反映问题清单》被因污染通报。那为何关停企业为何有在生产?为何又因污染被通报呢?
据了解这家名为大同市南郊区兴旺水泥厂成立于1998年11月19日,注册资金260万元,是大同一家采掘/冶炼/矿产行业公司。
行业:
规模:
性质:
电话:0352-7923332
邮箱:635605642@qq.com
网址:暂无信息
地址:南郊区平旺村
工商注册号:140211200000331
组织机构代码:110523961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1110523961Y
营业期限:1998-11-19至无固定期限
在2017年,被称为史上严打力度最大的污染整治行动中,这家企业也被因此而处罚。http://www.sohu.com/a/122100027_4797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02年6月29日签署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和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里的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大同市永开兴旺水泥公司被停产后依旧可以生产排烟,这也不难看出大同市南郊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反映群众质疑南郊区环保局是在依法执法还是在徇私舞弊保护企业,谎言执法在骗谁?
我们将对此事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