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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卢龙:两家化工企业污染问题安全隐患令村民担忧
2018-05-29 15:59:12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编者按: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即规定了对污染企业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约束和严厉处罚,也对监管者的不法行为做出来严厉惩...
编者按: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即规定了对污染企业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约束和严厉处罚,也对监管者的不法行为做出来严厉惩处,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于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不作为或慢作为的行为,对完不成环境治理各项指标任务的,环保部出台了《环保部约谈办法》是指环境保护部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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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连续接到群众反映,位于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莲花池村北,有两家企业常年往河沟排污,导致附近村民饮用水受到污染,出现有水不能吃的现象。村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整天都生活在污染的阴影之中。\

在环保志愿者带领下,驱车前往企业所在地卢龙县蛤泊乡莲花池村,在马路上清晰的可以看到整个化工厂都被居民区包围,最近距离和居民楼只有一墙之隔,安全距离更无从谈起。从企业的厂门上看到这两家企业分别是卢龙县双益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卢龙分公司。在企业后身看到有两个水坑,其中一个是用水泥和砖砌成的。据村民讲这就是企业所谓的“污水处理池”,泛着黑黄墨绿色的污水,在污水池的脚下,用勾机挖出一个深深的水坑,也就成了所谓的“循环污水池”直接渗入地下致使地下水受到污染。这样的生存环境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一旦发生严重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走进另一个水坑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水坑里的水呈黑绿色,水坑的水通过管道流向梭头湾村边的水坑里。记者实地走访了当地村民,据村民张大爷讲,这两家企业已经在此落户好多年,而且化工废水都有毒,排出的水直接流入我们村边的大坑中,这个大坑占地不小,远远望去就像一个“小水库”,对面那个村口也有一个大坑比这个还要大,现在这水都是从那个坑流过来的,到处都是臭气熏天的污水,到了夏天简直不能闻,苍蝇蚊子铺天盖地的乱飞都不敢出门,我们天天吃着被污染的地下水,身体都吃出毛病了,找政府和相关部门迟迟得不到解决。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顾百姓的生存环境。现场情况让人“触目惊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相关规定,生产中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村民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企业在选址时必须与居民区保持500米以上有效的安全距离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然而,就一墙之隔的距离不知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称:环评)是如何通过的?相关执法部门又是如何通过《环评》验收的?一墙之隔的距离谁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不给群众造成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问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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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卢龙县双益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国营卢龙县磷肥厂,始建于1973年,于1997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近年来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全面发展公司产品,效益显著。目前公司年生产磷肥8万吨、硫酸5万吨、硫酸铝3万吨。以普通磷肥为基础,以精细加工为主导产品的三大系列近二十个品种肥。经营范围:硫酸制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9日);磷肥(过磷酸钙)、净水剂(硫酸铝、聚氯化铝)、蒸汽的制造;铁精粉磁选。外观与性状:白色晶体,有甜味;溶解性:溶于水,不溶于乙醇等燃爆危险:该品不燃,具刺激性。对眼睛、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误服大量硫酸铝对口腔和胃产生刺激作用。

资料显示:生产硫酸时产生大量二氧化硫等酸性有害气体,遇到空气中的水蒸气形成“酸雨”对农作物影响巨大,对周边环境带来较大程度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气味难闻对环境、生态体系和厂矿操作工及矿区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造成一定影响。磷肥以及硫酸铝、聚氯化铝的生产过程都是一个化学反应过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衍生物都具有化学毒性,处置不当就会发生中毒事件。

资料显示:2017年9月16日,省环保厅各执法检查组继续对各驻点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124家,发现问题企业45家,涉及各类环境问题55个。其中卢龙县双益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5个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问题,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中。这也就不难看出“污水库”的形成非一日之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显示,主要污染物为:三种废催化剂、废油渣、烟尘、二氧化硫、废水、噪声造气循环水含氰污泥、废棉沙及危险品包装物等。

据资料显示:河北省天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卢龙分公司(卢龙县化肥厂)主要从事液氨、硫磺、甲醇及二氧化碳的制造,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村民身体健康。从建厂之时就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计划和制度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恶臭废气、污水、噪声等的污染和危害,成为信访人住所地大冯庄村及相邻村的严重污染源。液氨具有挥发性的特质,化工厂的氨气时常泄露,致使村民呼吸困难,有呼吸道疾病的村民更是痛不欲生。机械老化陈旧、轰鸣噪音严重,致使村民两耳长鸣难以入睡,严重地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企业墙外面的大池子整天盛放有毒废水,每天自然蒸发就污染的受不了。2012年8月23日早晨5时许,因工人操作失误跑漏氨气长达1个多小时,8月24日凌晨2点多又发生爆炸事故,致使15吨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造成全村500多口人中毒,100亩耕地绝收,700多亩庄稼受害,上万棵树木落叶。造成村民闫立荣家的养鸡场400多只产蛋鸡死亡,活下来的鸡一个月产蛋期不能正常产蛋。村民冯国政家42只羊死亡6只,5头母猪3头流产。冯国礼家羊死亡3只、流产4只。重度中毒者恶心呕吐、头晕、双眼流泪,呼吸困难。村民找到化肥厂,厂里负责人跑的跑、躲的躲,在县公安局110 干警的指挥下,才将68名严重中毒村民送入卢龙县医院检查治疗,几天后出院。事故发生后没有停产整顿9月23日又发生氨气泄露,又有人住院。企业说没有人员出现中毒,后来又说过了几天以后有十几人中毒,企业睁眼说瞎话混淆视听、欺骗百姓良心何在呀!在田地干活的一位群众气愤的说。

5月22日,记者拨打了卢龙县环境举报热线电话:“反映了这两家企业污染的相关问题。”随后卢龙县环保局一梁姓人员回复:“马上安排人员调查,随后回复调查结果。”截止发稿,环保局对上述两家企业均未作出任何回馈。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经过层层剥茧,最终得知企业生存这么多年,然而生产从未停止,是否具备安全条件等不得而知。这样的企业不知拿什么来保证“安全生产”。为什么能够生存到现在值得思考?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是否知情?被群众投诉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又是建在居民区附近,那么企业的环评是怎样评估的?又是怎样审批验收的?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一个国家引导化工产业健康发展,节能减排,创造绿色经济的大政方针,真的要为地方财政税收的局部利益让路吗?只要纳税即使不符合产业政策,即使严重污染,政府也要保驾护航?我们相信这肯定不是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策略,如何才能够使区域经济绿色、健康、快速的发展,当地政府或许应该痛定思痛狠下决心,用“利剑斩污”的决心实现县域经济腾飞发展,让群众沐浴尽享碧水蓝天。

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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