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春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修身不严,家风不正,以权谋私,大肆受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春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余春存简历
余春存,男,汉族,湖北大悟人,1962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9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十堰市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十堰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十堰市民政局局长;
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十堰市竹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竹溪县委书记;
2015年2月,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