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件中的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擅自采挖泥炭黑土,有的采挖自家承包或租赁农田的泥炭黑土,有的盗挖村民旱田地或公路周边的泥炭黑土,有的以为村民改良田地、撂荒地为由采挖泥炭黑土。经鉴定,被采挖的泥炭黑土为泥炭矿种,属于矿产资源,涉案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农作物种植条件,导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
此次公开宣判,集中展示了黑龙江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犯罪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的决心。下一步,黑龙江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为保护好、利用好珍稀的黑土资源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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