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
围绕这一工作目标,河北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要求,将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
河北省在实施方案中还明确了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和环保方面的基础信息,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重点污染物排放等环境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违法等信息。
在披露上述信息的基础上,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还应披露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还应披露融资情况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等相关信息。
河北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托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平台,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排污许可平台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企业重复填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及监督执法结果等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强化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强制性约束,河北省将加大对环境信息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致使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