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确保规范化单位建设“破土生根”
据了解,自2021年9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从指导各省辖市出台本辖区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借助全省业务培训会对省厅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进行宣传解读、定期调度各省辖市规范化单位建设最新进展情况等方面着手,有序推进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落实落地。
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办公室主任许喆介绍,《方案》实施后,河南省各地市高度重视,从资金保障、装备配备、制度落实、规范管理等方面认真逐项落实,都在力争被认定为首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全面积极实施。
濮阳、许昌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340万元和240万元采购执法装备,补齐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短板;焦作、洛阳抓实执法大练兵工作,助力本辖区规范化单位建设出亮点出成绩;郑州对市支队和区大队办公环境进行统一设计改造,力求实现标准化办公。
严格审验,推动规范化单位建设“开花结实”
为更好推动工作的开展,省厅人事处、法规处、财务审计处、执法监督局组成了规范化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于2021年低对规范化单位建设验收工作。
通过调度、收集、汇总、审核全省18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区的规范化单位建设资料进行初评打分。许喆说:“我们先后对初审合格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进行实地核验,经综合审核,濮阳、焦作两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到规范化单位建设标准,洛阳和许昌两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到装备能力建设标准”。
精心部署,力求规范化单位建设“硕果累累”
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李国敏介绍,推进规范化单位建设,是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在没有可借鉴经验的前提下的又一次新的创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的执法能力,切实打造一支综合执法水平和科技能力过硬的“环保铁军”。
针对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李国敏认为,一要充分总结建设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细化完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务求更贴合实际、更科学合理。二要组织全省执法系统的观摩学习,借鉴建设经验,提升规范化单位建设效率和水平;三要督促指导认定命名的执法支队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
据介绍,河南省将力争2022年底前至少建设1个规范化示范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