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是:化德县中泰实业有限公司排烟图片,
2023年4月28日在当地群众的带领下来到化德县长顺镇东泽工业园区附近,现场看到化德县中泰实业有限公司有排放灰色烟气的问题发生,据群众介绍:这家企业长期排烟,像这样的排烟已经不是偶然,企业的烟囱也是经常放出排烟。经过多日观察这两家企业确实就像群众反映那样不时有烟气排放问题。于5月4日将此事举报到乌兰察布市政府。
5月8日一位自称化德县生态环境局王姓的工作人员来电表示:经过现场调查没有发现企业排烟问题,中泰实业是化德县最大的企业,企业装有在线监控,我们去企业没有发现该企业排烟问题,
问:资料显示的企业排放黑烟,数据不超标吗?
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超标排放市局会通知我们,无组织排放可以看视频比对,如果存在超标排放我们会要求企业整改。但是大家看图片中泰实业有限公司如此排烟真的不超标吗?
2023年5月28日政府热线就化德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回馈是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该企业排放黑烟现象,已责令该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回馈单位是化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依据天眼查显示:2022-04-02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化德县中泰镍铁有限公司、化德县中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化德县长顺镇东泽工业园区附近公司复制
化德县中泰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化德县中泰镍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7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9000万人民币。
下图是;化德县中泰镍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所显示的超标排放数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审批或者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审批;
(二)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三)违反审批权限审批排污许可证;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条 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德县中泰镍铁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测数据来看,该企业存在长期超标排放问题,那么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是如何申领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呢?而化德县生态环境局王姓工作人员却对该企业超标排放问题袒护,这是否就是当地群众所说的徇私舞弊和有法不依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今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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