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讯: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达旗王爱召镇园子圪卜村的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因排放烟气被举报,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却称排放的是水蒸气,而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数据显示:该企业存在多日超标排放的问题。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则表示:企业没有超标排放,如有将认为是企业数据造假!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这是对企业的袒护吗?这是否就是群众所说的为企业充当保护伞呢?
2023年7月在当地群众的带领下来到达旗王爱召镇园子圪卜村附近,现场看到一家企业的厂房上不时的排放出一缕缕的灰色烟气。据当地群众介绍:该企业如此排烟不是偶然,更多的是该企业的烟囱也往出排放这种灰色烟气,还很刺鼻。那么就此事于7月12日举报到鄂尔多斯市政府热线,几日后一位自称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薛姓(音)工作人员来电表示:该企业排放的是水蒸气不是烟,
问该执法人员: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废气排放显示超标,
该执法人员表示: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数据不超标,并表示:都查过,问该执法人员:如果发现该企业的数据超标,那是否属于数据造假呢?
该执法人员表示:嗯是的。
那么大家看一下下边的图片所显示的是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6月份所显示的有组织废气超标排放数据:
那么大家看一下下边的图片所显示的是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栏所显示废气超标排放数据:
简介: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13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达旗王爱召镇园子圪卜村,法定代表人为池学金。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显示如此多的超标排放,这是数据造假吗?那么作为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又是如何监管的,这是赤裸裸的袒护吗?该企业长期如此超标排放,那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又是如何申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呢?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审批或者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条 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所显示的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那么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是如何申领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呢?而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薛姓执法人员不知为何,却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所显示的超标排放数据却不认可,认为是数据造假。那么该企业到底是数据造假还是生态环境局徇私枉法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今日中国
转载本文的目的只作为公益性传播,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原版权著作权归属于原创人持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