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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恒升砖厂排烟污染成“顽疾”海勃湾环境局如此监管
2023-12-12 16:02:30   来源:今日中国   评论:0 点击:

乌海市恒升砖厂排烟污染成顽疾海勃湾环境局如此监管涉作秀乌海市,别称狮城,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地处黄河上游,东北隔甘德尔山与鄂尔多...
乌海市恒升砖厂排烟污染成“顽疾”海勃湾环境局如此监管涉“作秀”

乌海市,别称狮城,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地处黄河上游,东北隔甘德尔山鄂尔多斯搭界,南与石嘴山市隔河相望,西接阿拉善盟,地处大陆深处,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总面积1754平方千米。 截至202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56.02万人。 乌海市素有“黄河明珠”的美誉,三山环抱,一水中流,民风淳厚。可是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据群众反映这和当地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有着脱不了的关系!下面大家来看一下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恒生砖厂)存在的环境问题,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分局是如何依法监管的,监管的结果如何?

 

乌海市海勃湾区一家名为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恒生砖厂),这家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群众多次举报,据反映群众称:企业经常排放黑、蓝、黄色烟气。2023年11月27日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来到这家因环境违法被多次处罚的企业,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的烟囱在不停排放着黑色、灰色的烟气,企业被笼罩在烟雾中,走近该企业能闻到一股淡淡的刺鼻气味。于11月29日将此事举报到乌海市政府热线。

海勃湾分局的执法人员称:“关于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之前就发现该企业常有排放烟气的问题,并进行了处罚。现在已对该企业做出停产整改的决定。问:该企业是否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该工作人员称:该企业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问题,现在企业已经停了,如果企业还要继续生产,那就得装在线监测系统,如果人家不干了,装不装咱也管不着了。

问:该工作人员让企业停产整改的决定是否会公示?

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公示”

 

该工作人员这样的回馈让反映群众质疑:这不是“灯下黑”和“暗箱操作”吗?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成立,2020年8月申领排污许可证,多年过去了该企业的环境问题为何依旧得不到治理呢?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以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之规定不知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分局是否应该执行呢?

简介: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10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洗选区,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煤矸石砖、空心砖。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材、钢材、水泥、煤炭;土石方工程;固体废物治理(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从企业的简介来看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10日。该企业作为乌海市重点排污单位至今没有安装自动检测设备,为何能够生产多年呢?作为一贯以依法执法的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又是如何依法监管的?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自动监测要求应当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其中,排污单位依法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而未安装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应当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和联网.新列入当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于名录发布后6个月内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

以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已经出台、发布实施多年,海勃湾区神态环境分局又是如何依法执法的呢?

 

 

 

 

以上对于该企业环境处罚信息来看,在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上执法监督信息栏的处罚情况,也没查询该企业的任何一条处罚信息,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该企业2020年8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显示执行报告时间为2020年-2023年,可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该企业的手工监测数据只显示2023年的,2020年-2022年都没有数据那么在此期间该企业是没有依据监测方案开展检测,是否存在数据瞒报和造假呢?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经查询该企业2018年进入《内蒙古乌海申请22.96亿环保项目进入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储备库》

从乌海市环保局获悉,内蒙古乌海市选定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选煤场封闭技改项目等52个项目申请进入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储备库。这些项目总投资合计22.96亿元。涉及大气治理、脱硫脱硝、固废处理、有机废气处理等项目。
十七、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洗选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及煤矸石无害化储场项目,项目总投资7644.12万元。

生态环境局虽然对该企业的环境问题做出了多次处罚,也说处罚不是目的,但是却没能得到有效治理,依旧排烟不断,这是属于以罚代管呢;还是在应付举报和上级检查呢?

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监管下,诸多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至今依旧存在,虽然现在对该企业做出停产整改,不公示该决定,这样的监管是依法还是徇私或是在作秀呢?

下期继续,希望关注!

来源:今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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