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成立和有效有什么区别
一、遗嘱成立和有效有什么区别
遗嘱成立和有效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看,遗嘱成立是指遗嘱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基本要素。遗嘱有效则是指遗嘱不仅成立,还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能产生法律效力。
条件方面,遗嘱成立只需满足一定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等。而遗嘱有效除形式要件外,还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后果不同。遗嘱成立但不符合有效条件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便遗嘱形式上成立,也会被认定无效。只有有效的遗嘱,才能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其意愿对遗产进行处理,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遗嘱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正常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对遗嘱内容负责。
2. 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愿作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3.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5. 遗嘱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遗嘱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 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例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
4.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5. 见证人资格合法:遗嘱见证人需具备相应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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