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二审多久提供证据
一、行政二审多久提供证据
行政二审中提供证据的时间有明确规定。通常,上诉人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若因正当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的,上诉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在二审开庭后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补充证据。
被上诉人提交证据的时间,同样应在二审开庭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但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的反驳证据,若在一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一般也会予以审查。
需注意,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证据提供的时间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二审哪些证据算新证据
二审中以下几类证据通常被认定为新证据:
其一,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是指在一审庭审终结前客观上并不存在,而在之后才出现的证据。比如在一审结束后,因新的鉴定技术出现,对相关事项作出新的鉴定结论。
其二,一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例如关键证人在一审期间身处国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回国作证,在二审期间该证人回国并能提供证言。
其三,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即一审时因程序或其他原因未成功调取的证据,二审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调取的情况。
新证据对于二审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结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交新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
三、二审需要带一审证据吗
二审是否携带一审证据,需分情况考量。
若一审证据对二审主张仍具关联性和证明力,建议携带。比如一审中能直接证明关键事实的核心证据,在二审诉求基于相同事实基础时,该证据依然是支撑观点的重要依据,携带能方便法庭随时查阅,增强己方主张的可信度。
若一审证据已被充分质证、认证,且二审双方对相关事实无争议,或证据与二审争议焦点毫无关联,可不携带。但需准确判断,避免遗漏可能有用的证据。
实践中,即便有些证据可能关联性不大,为防万一,也可携带复印件备用。同时,要梳理清楚一审证据在二审中的作用和意义,以便在庭审中能够准确、有效地向法庭阐述,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是否携带一审证据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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