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妇女卖淫判几年
一、组织妇女卖淫判几年
组织妇女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是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二是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三是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四是强奸后迫使卖淫;五是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若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如组织卖淫的人数、次数、持续时间、是否有未成年人参与等,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二、卖淫团伙作案判几年
卖淫团伙作案涉及的罪名及量刑需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判断。
若组织他人卖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组织多人多次卖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若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际量刑会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
三、网络介绍卖淫判几年
网络介绍卖淫的量刑需依据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来判定。
一般情形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形通常包括:介绍多人卖淫;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因素。此外,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有累犯等从重情节,也会对最终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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